江苏海事局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办事卡片(通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办事卡片
通航管理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影
响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其他水上水下活动已通过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
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
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
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
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
时);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规定必要时);
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 印件(委托时)。
(四)锚地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
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
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
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
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补充说明: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需在江苏海事局网上受理与审批系统进行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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