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江苏国税2017)
一、【事项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江苏国税2017)
二、【业务描述】:ywg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递交相应的资料。
三、【设定依据】:zcyj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办理地点】
全省办税服务厅信息(点击下载)
五、【办理期限】:bjsx
当场办结
六、【办理材料】:tgzl
(一)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 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七、【申请条件、办理流程】:bscx
受理即办
八、【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全省办税服务厅信息(点击下载)
九、【办税提醒】
以上办税事项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电子版材料,否则须提供纸质材料。以上办税资料中未明确份数的均提供一份材料,未明确提供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未明确收费标准的均为免费办理事项。涉税表单下载请点击http://www.jsgs.gov.cn/col/col4862/index.html
版权所有:南京电子口岸 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3栋3层 咨询热线:025-51808900